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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新疆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来源: | 浏览量:3763 | 发布时间:2019-06-19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新疆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LXD19GZHC06017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新疆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捌佰零捌元(179,808.00)

四、  采购数量:1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

交货期限

采购食堂设备一批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1、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如需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2)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采购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619日至20196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房)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711430(注:14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九、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十、  谈判时间:2019711430分。

十一、  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十二、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620日至2019624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东海北路21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8176347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传真:020-81224719              

邮编:5101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发布人: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