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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互联网视频内容、广告播出监测、公共视听新媒体内容监测(广告系统的升级维护)(招标编号:GDLXD18GZHG06003)采购公告

来源: | 浏览量:4816 | 发布时间:2018-06-29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互联网视频内容、广告播出监测、公共视听新媒体内容监测(广告系统的升级维护)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招标编号:GDLXD18GZHG06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互联网视频内容、广告播出监测、公共视听新媒体内容监测(广告系统的升级维护)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广告系统的升级维护

人民币30.00万元

:1、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应具有与本采购项目内容相关的经营内容;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完成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630日至20187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7200930分(北京时间)(注:09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十、开标时间:201872009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630日至20187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 58-64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28338089

传真:020-28338114

邮编: 5100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传真:020-81224719              

邮编:5101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发布人: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629